今年以来,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深入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关于漓江流域水质提升专项监督工作部署,坚持把漓江流域水质提升专项监督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强化谋篇布局,注重精准施策,严格正风肃纪,以强有力监督护航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谋篇布局有思路。压实主体责任,及时向驻在部门传达市纪委监委关于漓江流域水质提升专项监督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督促驻在部门成立“漓江支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局党组会研究部署漓江支流整治工作,研究漓江10条支流水质情况,分析研判重点污染区域及监测指标超标原因,梳理形成漓江流域水质提升排查整治清单和问责处理清单。
精准施策见进展。督促驻在部门持续统筹推动对自治区移交的109个生态环境隐患问题整改,印发《桂林市贯彻落实漓江流域环境风险点排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明确问题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通过监督检查、专题会商、约谈提醒等方式,掌握工作进度和存在的困难,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驻在部门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切实办好漓江流域水质提升民生实事。一是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动态工作台账;二是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排查,强化源头治理;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系统思维,举一反三、常态长效、标本兼治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整治。截至6月16日,109个漓江流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问题已完成整改64个。
正风肃纪显力度。紧盯环境信访举报、环保督察、环评审批、环境执法等方面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集中整治。督促驻在部门制定《桂林市生态环境局纠治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问题专项工作方案》,围绕六个方面的纠治内容,上下贯通、系统纠治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问题。强化廉洁教育,坚持把党纪学习教育、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贯穿始终,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督促驻在部门开展警示教育17次,分层分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修身、廉洁齐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