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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恭城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我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来源:恭城县纪委监委
摘要: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2021年五一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

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2021年“五一”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正风肃纪,加强提醒教育,早敲常敲“警钟”,营造节假日期间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和廉洁过节良好氛围,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恭城县自然资源局四级主任科员彭杰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8年初至2020年初,彭杰和在先后担任县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县自然资源局四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领导分管不动产中心工作期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6000元现金、价值1500元商场购物卡及烟酒等礼品。2021年4月23日,彭杰和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上交县财政。

  二、恭城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石鼎坤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8年,石鼎坤在担任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20000元现金及烟酒等礼品。2021年4月23日,石鼎坤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上交县财政。

  上述问题的发生,暴露出个别党员领导干部仍存在对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认识不清,在党的十九大后仍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对触碰纪律红线心怀侥幸,对党纪党规敬畏不足等问题。

  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巡视恭城反馈意见中指出,我县“四风”问题整治不够到位。可见“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复杂性,以及纠治“四风”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时刻自省自律,防止行差踏错,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切实增强改进作风的思想意识和行动自觉性。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深入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发挥领导、检查、督促、教育监督管理党员干部的重要作用。我县将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依规依纪依法从严查处顶风违纪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公款吃喝等突出问题,对反复出现、普遍发生类似问题的单位党组严肃追责问责。

 

中共恭城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4月26日
恭城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廖业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恭城县关于重申纪律意识释放从严执纪信号对党的十九大以来查处的乡科级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分析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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