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至2016年,游辉阳在担任恭城县科协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其亲属成立多个乡村科技协会,通过虚构材料等方式骗取获得国家科技奖励资金132万元。县科协将其中109.6万拨到由其亲属控制的基层协会后,游辉阳等人从中提取、索要62.1万元,其中17.33万元用于发放福利,24万被其非法据为己有。2018年11月2日游辉阳被开除党籍,2019年9月29日因犯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一万元,2019年10月15日被开除公职。
恭城瑶族自治县通报1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12-03 10:56:57
摘要:恭城瑶族自治县通报1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