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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

作者:莫鸿岸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摘要:5月24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委主任房灵敏就开展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情况向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专项工作报告。这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

  5月24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委主任房灵敏就开展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情况向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专项工作报告。这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

  监察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这次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的重要方式,也是贯彻落实宪法和监察法要求、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措施。

  报告9000余字,是自治区监委成立后交给人民的一份脱贫攻坚专项监督答卷,凝聚了全区监察干部1000多个日夜奋斗的辛勤汗水。

  科学合理确定选题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脱贫攻坚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标志性指标。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族人民勠力同心、艰苦奋斗,夺取了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广西也如期完成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2018年以来,自治区监委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把监察监督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和各环节,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推动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提振了干部精气神,提升了群众满意度,有力保障了脱贫攻坚战。

  “将脱贫攻坚监察监督确定为专项工作报告选题,属于人大监督职权范围,人民群众广泛关注,自治区监委有充分实践。”自治区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王列强说,有幸成为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的参与者,见证了脱贫攻坚的伟大实践。2021年2月25日,该室荣获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王列强作为代表到北京参加了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

  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2020年8月,国家监委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为各地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作出了示范。随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规范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地方监委报告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内容方式、主要程序、组织实施等事项,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鹿心社听取自治区监委有关报告事项的汇报,对选题、报告思路、报告重点等把关定向,提出明确要求。2020年9月,房灵敏批示“把握要求,严格执行,成立专班抓好落实”,并多次听取汇报,对报告工作方案和报告提纲提出要求。

  “监委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应当立足监委职能职责,科学合理确定报告的题目和内容,确保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自治区监委副主任钟山介绍,自治区监委紧紧围绕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正确行使监察权,围绕发挥监察机关作用、提升治理效能,围绕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多次到自治区人大监察司法委沟通,确定了专项报告题目。

  自治区监委组建工作专班,坚持依法依规、审慎稳妥推进专项报告相关工作。在报告起草、修改和调研过程中,积极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人大监察司法委沟通联系,并将选题和写作提纲向自治区党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报告。

  2021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复同意后,自治区监委起草组在春节期间拟出专项报告初稿。2月和3月,组成2个调研组,分别深入河池、百色、柳州等6市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集中各方面智慧对专项报告进行调整充实。4月上旬,将专项报告征求意见稿印送自治区人大监察司法委、16个区直扶贫职能部门、14个设区市纪委监委和部分驻桂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监委特约监察员等征求意见。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本着“充分吸收、能改尽改”的原则,逐条认真研究,细致修改报告。

  “在起草中,我们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了的就写,没做到的就不写,不夸大成绩,不回避问题,力求客观如实报告。”自治区监委委员刘鹏飞介绍,报告全面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开展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要求精神,注重突出广西工作特点,力求符合广西实际情况。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自治区监委首次报告专项工作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2021年监督工作重点,安排在第二季度进行。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王跃飞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乐秦要求,2021年3月下旬和4月中旬,自治区人大监察司法委与自治区监委组成调研组,分别赴河池、百色、桂林、贺州等地开展专题调研,通过听汇报、察实地、访群众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脱贫攻坚监察监督的工作模式、综合效果等,收集意见建议,掌握了“第一手资料”。5月中旬,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乐秦出席调研座谈会,听取自治区监委和自治区扶贫办等10个区直部门开展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情况汇报,为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做好充分准备。

  报告稿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先后报自治区党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从选题到定稿,充分体现出全面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有机统一,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据了解,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复的方案,广西各市、县监委今年内分别要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自治区监委改革办负责人表示,将依法有序推进市县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把报告的过程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过程,促进监委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程序化、制度化,推动监察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不断提高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创新脱贫攻坚监察监督 专项报告获得高度评价

  “自治区监委的专项工作报告非常好,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引起了热烈反响,与会同志给予了高度评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韦翼群说,报告好源于工作做得好。

  5月25日上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分组对报告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报告总结成绩有一说一、客观全面,分析问题正视短板、不遮不掩,工作计划目标明确、抓手有力,彰显了高度的政治站位、强烈的责任担当和充分的法治意识。

  报告中的一组数据反映了自治区监委依法履职,全力推进脱贫攻坚监察监督的亮眼成绩:2018年以来,全区监察机关共查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36393条,给予政务处分3430人,涉及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61人,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199人。

  在审议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晓钦说:“自治区监委首次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体现了强烈的宪法意识、法律意识,体现了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的自觉行动,体现了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积极探索。这项工作在我区是第一次,为全区各地做出了表率。我对报告给予高度评价。”

  “这次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自治区监委专项工作报告,标志着我区监委依法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监督翻开了新的一页,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报告总结的经验非常宝贵,富有启示意义,剖析的问题客观准确,提出的措施有力可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献匾表示,报告是一个很好的报告,很满意,完全赞同。

  南宁市监委研究法规室主任梁志瑜一直很关注监委向人大报告专项工作,他认为自治区监委的专项工作报告开了好头、作了示范,为全区各市县监委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提供了学习样板,从侧面印证了监察体制改革在广西取得的丰硕成果。

  报告显示,自治区监委实施“抓系统、系统抓”,推动部门对主管的扶贫项目资金开展专项整治。据统计,在监察监督推动下,全区扶贫专责部门共检查扶贫项目37.2万个、资金5089亿元,发现问题6829个,整改5589个,移交问题线索1487件,转立案181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国坚表示,这些工作坚决杜绝了不担当、不作为、工作不实、作风漂浮和各种形式主义问题。

  自治区监委将监督调查处置与扶贫领域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严肃教育贯通起来,在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的同时深化以案促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胡建华说到,自治区监委在提高惩治腐败综合效能方面有很多新探索和新突破,比如建立以案促改“六个一”机制,真正做到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长效治理和科学治理。

  自治区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全区扶贫领域运用“第一种形态”提醒教育帮助26953人,占比由2018年的46.4%提升到2020年的63.64%。强化容错纠错,激励担当实干,2018年以来全区共容错免责272人次,开展澄清正名479人次,回访受处分、被问责人员12129名,让公职人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更好担当作为、奋力冲锋。

  对此,基层干部感同身受。南宁市西乡塘区坛洛镇群南村党总支部书记梁洁言说,我非常赞同报告,结合自身的扶贫工作经历,深感报告十分接地气、切合实际,对脱贫攻坚产生了很大的激励作用。

  持续深化监察监督 保驾护航乡村振兴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强调,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必须乘势而上、再接再厉、接续奋斗。

  自治区监委的专项工作报告,不但从5个方面提炼了全区脱贫攻坚监察监督的做法和成效,总结了5点工作体会,梳理了存在的3条问题和不足,而且重点报告了下一步开展乡村振兴监察监督工作的考虑。

  制定广西过渡期监察监督五年行动工作方案,强化对财政、金融、土地、人才等重点政策衔接监督,强化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和基层减负;督促各级各部门将脱贫攻坚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工作机制运用到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紧盯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政策落实、重大工程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重点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民生领域啃食群众利益的微腐败、利用国有投资平台公司搞利益输送的新型腐败案件,坚决防止侵吞公共资产......自治区监委的工作计划重点突出、精准有力,积极务实、鼓舞人心。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秀隆建议,继续紧紧围绕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强化监察监督,推动脱贫地区加快乡村振兴。

  “认真研究接续推进脱贫摘帽不脱监督和乡村全面振兴监察监督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升监察监督的聚焦度和精准度。”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莫小峰在审议时说。而委员蒋庆霖则建议,更加注重治“未病”,加大乡村振兴政策宣传力度,让基层群众知晓、了解、理解,使之更加透明,真正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主体作用,起到更好的防范作用。

  列席会议的自治区人大代表、来宾市象州县寺村镇大井村党支部书记黄文鲜建议,持续加大对农村水利项目实施的监督力度,确保水利项目保质保量,助推乡村振兴。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一致建议,监察机关要传承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一以贯之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全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5月28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向自治区监委反馈了审议意见。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完成对报告的审议,对自治区监委来说仅仅是个开始。我们将根据审议意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措施,自觉抓好整改落实。”房灵敏表示,让人民生活幸福是“国之大者”,下一步自治区监委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加强惠民富民、共同富裕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着力构建长效监督机制,让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在乡村不断充盈;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队伍,提高乡村振兴监察监督能力水平,全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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