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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嘱托 矢志不渝 打造桂林良好生态环境

作者:陈娟
来源:桂林日报
摘要:我市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当好守护桂林山水的“二郞神”,突出把生态保护放在第一位,通过落实最严制度最严法治、持续深入推进漓江“四治”工程,开展“四乱一脏”综合整治行动,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等一系列强有力举措,持续改善桂林生态环境,呵护好这块大自然赐予中华民族的宝地,为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桂林,谆谆叮嘱要当好守护桂林山水的“二郞神”,呵护好大自然赐予中华民族的宝地

牢记嘱托 矢志不渝 打造桂林良好生态环境

  “江作青罗带,山如碧玉簪。”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桂林视察时,引用古人诗句赞叹桂林山水甲天下。习近平总书记叮嘱:“全中国、全世界就这么个宝贝,千万不要破坏。”“这是大自然赐予中华民族的一块宝地,一定要保护好,这是第一位的。”

  我市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当好守护桂林山水的“二郞神”,突出把生态保护放在第一位,通过落实最严制度最严法治、持续深入推进漓江“四治”工程,开展“四乱一脏”综合整治行动,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等一系列强有力举措,持续改善桂林生态环境,呵护好这块大自然赐予中华民族的宝地,为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落实最严制度最严法治保护绿水青山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2021年广西文化旅游发展大会提出,要着力打造世界级山水旅游名城,落实最严格的生态保护机制,守护世界最美漓江,优化城旅一体的景观体系,做到城在景中、景在城中、城景交融。

  在桂林,“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早已成为全市上下的共识和行动。

  我市聚焦党委政府这个核心要害,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瞄准责任落实这个关键环节,严格执行《桂林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管理办法(暂行)》《桂林市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过错问责暂行办法(草案)》《桂林市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单位110项环保职责,构建“统责、分责、考责、追责”的环保工作长效机制。

  我市还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建立保证金和奖励金制度,使环保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推动环保工作取得实效,17个县(市、区)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成绩逐年提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此外,我市加大《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桂林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的宣传和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保护生态环境,取得实效。

  打好“四治”组合拳守护世界最美漓江

  我市始终把保护漓江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头号工程”,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漓江和全市的生态。

  今年以来,我市全面实施高压严管保护制度,积极构建“行政执法、司法联动、纪检监察、法规管控”法治保护体系,漓江风景名胜区所有开发建设活动实行市委市政府审批。

  今年以来,我市持续推进“四治”工程,通过日常巡查处置和定期开展集中整治相结合,深入开展乱建、乱挖、乱养、乱经营、环境卫生脏“四乱一脏”综合整治行动。据统计,全市共开展水污染整治行动280余次,收缴销毁地笼510条约1.02万米、电鱼杆等捕鱼设备124套,清理违规养殖场7处面积800余平方米;制止违规经营、隐患项目20起,整治非法揽客行为101人次,向公安机关移交17人;收缴清理弃置排筏27张,拆解清运弃置船舶56条,清理水面漂浮垃圾5050平方米共计22.5吨。桂林喀斯特生态修复项目三期全面完工,生态修复面积5.7万平方米。

  此外,我市实施漓江品牌提升利用工程,出台《漓江风景名胜区游船星级评定和服务质量评审规定》,推进漓江水上游览项目准入退出管理和票制票价改革,数字漓江5G融合生态保护利用综合平台建设得到中央财政支持。

  今年5月,我市还与自治区法检两院、生态环境厅共同签署《建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服务联动机制框架协议》,进一步加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近几年来,“桂林蓝”一年比一年多,呼吸的空气一年比一年清新。老百姓对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感受也一年比一年增强。这得益于我市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改善桂林生态环境质量。

  今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巩固成果、补齐短板、强化弱项”为总思路,以“攻坚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节点化、节点责任化”为总要求,进一步明确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职责,完善问题清单,强化措施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强化监督、压实责任,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持续开展春季攻坚、生态环境问题专项巡查月、空气质量攻坚等专项行动,协同推进空气质量改善。

  今年截至11月30日,我市优良天数316天,优良率94.6%;PM10平均浓度44μg/m3,排名全区第2位,同比提高4位;PM2.5平均浓度27μg/m3,排名全区第8位,同比提高1位。桂林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今年以来,桂林市地表水水质达标率和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均达到100%,漓江干流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2021年1—10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中,桂林市排名第三。

  经过近几年持续整治,我市原有道光河、灵剑溪、南溪河3条黑臭水体已全部消除黑臭,还成功争取到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4亿元资金支持。为巩固整治成效,2021年市河长办对各单位巩固黑臭水体任务进行了分工,将黑臭水体长效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对黑臭水体开展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确保不返黑返臭。

  此外,我市进一步健全河长制监督考核机制,构建河湖监管新常态,促进河湖水质长治久清。2021年,全市2707名河长累计巡河10.2023万人次,巡河完成率100%,累计解决河湖“四乱”问题经62多起,实现“四乱”问题动态清零。

  “净土”方面,我市印发了桂林市2021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并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加强涉土壤生态环境执法。今年,我市对未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就开工建设的桂林齿轮厂进行立案处罚,并处罚金额129715元。这是《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后,我市针对建设用地违法开工事项开出的首张罚单,有力震慑了相关的违法行为。

  同时,我市持续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1年,我市6个县(区)共获得中央及自治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3554万元,完成2020年中央及自治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目前我市列入绩效考核的1026套处理设施全部正常运行。

  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桂林人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桂林全市上下也将牢记嘱托,继续呵护好这块大自然赐予中华民族的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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