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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护航乡村振兴

作者:潘攀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摘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深度、广度、难度不亚于脱贫攻坚,越是任务艰巨越是需要有力的监督、严明的纪律和过硬的作风作保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深度、广度、难度不亚于脱贫攻坚,越是任务艰巨越是需要有力的监督、严明的纪律和过硬的作风作保障。桂林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抓,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纠治一切影响中央政策落实的突出问题,坚决惩治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以正风肃纪新成效赢得广大群众信赖和支持。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是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也是乡村振兴领域滋生腐败的风险区 。“李某某在担任五通镇党委委员期间,承诺帮助他人处理林权纠纷问题,收取好处费5000元……”今年1月,临桂区纪委监委接到一封关于农村集体“三资”问题的信访举报件。

  经查,临桂区五通镇蓬莱村根据实地丈量及人口变化情况,需减少村民秦某某家山场面积,但秦某某一直不同意。分管林改工作的李某某得知此事后,暗示秦某某可以帮助处理林权问题,但需要请人吃饭、打点关系,并收受秦某某“好处费”5000元。2023年2月,临桂区纪委监委对李某某进行立案审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对标对表找问题,举一反三抓整改。临桂区纪委监委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问题专项监督,采取“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相关职能部门+村级纪检委员”联动监督模式,组建3个监督检查组,紧盯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违规使用集体资金、工作失职失责、侵占集体资产等突出问题,采取查阅台账、座谈交流、入户走访等方式,深入镇村核查农村集体“三资”、合同、大额资金支出管理等情况。今年以来,共开展监督检查8次,发现问题6个,督促相关部门完成整改3个。

  “从以往查处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当前涉及村干部的信访问题来看,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主体多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桂林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蓝振武介绍,部分村干部无视“四议两公开”“一事一议”等民主决策程序,在重大事项中独断专行,从“一把手”沦为“一霸手”。

  时任七星区朝阳乡丫吉村党支部书记蒋某某,于2018年10月15日至18日,借带领该村30名党员干部、村民代表赴广州起义烈士陵园参观学习的名义,仅在广州市停留2小时就“转战”阳江市变相公款旅游,在未召开村“两委”会决议的情况下,私自挪用村集体土地征地工作经费1396元报销旅游产生的费用。2022年3月,蒋某某受到警告处分,并全额退还公款旅游费用。

  正风肃纪反腐实践一再提醒我们,再小的权力也要关进制度的笼子。桂林市纪委监委聚焦惠农政策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小微权力运行、党务村务公开等方面,制发乡村振兴领域监督工作清单,整合“室组地局”监督力量开展专项监督,动态收集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建章立制、以案促改等情况,适时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及时清除阻碍乡村振兴的“绊脚石”。

  去年5月,兴安县纪委监委在漠川乡开展监督检查时,收到群众关于久中村干部以亲戚名义冒领村集体土地征地款的反映,立即联合漠川乡纪委开展调查,查实乡久中村干部颜某、颜某金、颜某庭等人利用更新被征土地户主信息的机会,将15块集体土地户主更改为自家亲戚,并以亲戚名义冒领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70383.88元的事实。2022年7月,颜某等3人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被冒领的征地款全部追回并转入久中村集体账户。

  针对该案例暴露的制度漏洞和短板,兴安县纪委监委及时召开分析研判会和警示教育大会,要求全县各乡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完善工作制度机制,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坚决防止农村集体“三资”缩水流失。其中,漠川乡在开展自查与整改工作后,建立健全村财乡管、财政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农村集体“三资”清查、清理违规合同、“四公开”等规章制度5项,保障乡村振兴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桂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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