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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记|第一次旁听庭审

作者:王凌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摘要:“庭审不是看热闹看新鲜,要从宣读起诉书、示证、质证、辩论等阶段看哪种违法事实能证明是犯罪,证明犯罪要收集哪些书证物证及证人证言,笔录如何制作才算成功……”

  “下周五,有一起市纪委监委办理的职务犯罪案在中院开庭审理,我给水利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预定了8个旁听席位,你去对接相关事宜并参加旁听。”5月23日,接到组长的通知,我既激动又期待,因为我从来没进过庭审现场,只在电视剧里看到过庄严肃穆的法庭。

  “庭审不是看热闹看新鲜,要从宣读起诉书、示证、质证、辩论等阶段看哪种违法事实能证明是犯罪,证明犯罪要收集哪些书证物证及证人证言,笔录如何制作才算成功……”组长是从检察院转隶过来的,二十年前就是法庭上的公诉人,他看到我对庭审饶有兴致的样子,旁听庭审的前几天特意点拨了我几句。那几天,我反反复复琢磨组长的话,在网上查阅相关资料等待开庭。

  “现在开庭。”6月2日上午9时许,审判长话音落下,某市直单位中层领导孙某涉嫌受贿案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带被告人。”在静谧的环境下,两名法警押着神情落寞的被告缓缓进入,那一刻,沉重而压抑,我感觉时间仿佛都静止了。

  “2019年4月,因违反廉洁纪律,孙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后,仍然不收手不收敛,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认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孙某的供述、唐某等人的证言、工商登记资料等书证……”

  听完公诉人的宣读,我内心唏嘘不已,同时让我更加直观地学习到受贿罪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感受到法条的适用要做到入脑入心,制作笔录时要精准明晰,紧扣违法构成要件。证据收集要全面、客观,还要注重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内在联系,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每一次收受的管理服务对象的钱,都是给我人生坟墓垒起来的砖。我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对不起单位,对不起家人,我非常后悔。我甘愿认罚,但是我父亲已逝,母亲70多岁,身患高血压,与妻子结婚多年尚未生育孩子,希望法庭能考虑我家庭实际情况,给予我从宽处理。”在法庭庭审最后陈述阶段,孙某在庭审现场潸然泪下,泣不成声。

  我心里百感交集,很受震动,也很受教育。2个多小时的庭审,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再到最后陈述,清晰再现了孙某一步步突破底线、跨越红线,走向违法犯罪深渊的堕落过程。他本有一个很好的政治前途,但因理想信念缺失,党性修养的缺位,法纪意识差,“三观”不正,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甘于被“围猎”,最终滑向腐败的“深渊”。

  这次旁听庭审直击我心灵深处,给我敲响了拒腐防变的警钟,自己要引以为戒,时刻坚守底线。同时进一步感受到调查取证工作既直接决定着纪检监察机关所认定的事实是否能够“站得住脚”,更直接影响着对被审查调查人的下一步处理,因此必须严格规范、慎之又慎。

  在拧好“廉洁弦”、把好“方向盘”的同时,我将继续学理论、学法规、学业务,努力练就真本领。(驻桂林市水利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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