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纪检监察干部到该县公车管理中心了解相关情况。万嘉欣 摄
“县农业农村局有批复所属二级单位土壤肥料工作站购车的记录,但财务账上为什么没有购车的记录?”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委第四巡察组对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常规巡察时,发现该局公车管理混乱,不仅有6台公车注册在其他单位或个人名下,还可能存在伪造购置公车记录套取专项资金的问题,随即将该问题线索移交至兴安县纪委监委。
收到问题线索后,兴安县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针对巡察发现的疑点问题展开调查。
“购车的费用是单位员工凑的,但单位没有公车指标,挂靠在租车公司是为了解决车辆入户问题。”调查之初,调查组与土肥站原站长陈某春进行谈话时,她虽然承认了购买公车并将公车挂靠在租车公司的事实,但称这样做并无私心,只是为了解决下乡开展工作无公车的问题。
面对陈某春的辩解,调查组通过查看单位财务账目、车辆销售记录等方式,发现土肥站购买公车的费用是该站干部文某的丈夫支付的,购车费用来源十分可疑。
顺着银行卡支付这条线索循线深挖,调查组最终破解了这起虚假租赁公车使用的猫腻。
原来,陈某春想购买一辆新车作为公车使用,但站里并无购买公车的指标和经费。于是,陈某春打起了做绿肥种子生意的某民营企业的主意,对其口头承诺在今后站里采购绿肥种子时“关照”该企业,并向其“借”6万元购车款。为规避监督,陈某春让该企业将钱转入土肥站干部文某丈夫的银行卡中。
陈某春不仅向企业“借”款购车,还在车辆入户和养车费用上动起了“歪脑筋”。她把所购车辆挂靠在租车公司名下伪造成“租”车假象,并与租车公司签订虚假车辆租赁协议。表面上土肥站每年支付给租车公司28800元,实际上租车公司每年只收取4800元挂靠费,剩余的违规套取租车费24000元用于所购公务车辆的维护、土肥站日常开支和给干部职工发放过节“福利”。2018年8月至2020年12月,该土肥站共违规套取69600元。最终,涉案人员受到相应处分,违纪款全部予以追缴。
在案件查办的过程中,调查组通过查阅租车公司协议记录,还发现该局植物保护与生态监测站也存在类似的问题。该植保站通过违规套取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的项目资金,购买了一辆公车。为给违规配备车辆披上合规“外衣”,植保站将车辆挂靠租车公司“落户”,并与租车公司签订虚假车辆租赁协议,用于车辆维护与单位日常开支,最终4名相关干部被处分。
“虚假租赁、以租返现,违反了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桂林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要负责同志介绍,其具体表现为超编使用车辆、自购车辆以租返现、租用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车辆谋取私利、通过加油发票等票据报销租车费用等形式,反映出相关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部门监管宽松软等问题。
举一反三,桂林市纪委监委把公务租车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纳入“一室一专项、一组一专项”专项整治内容,紧盯公务用车车辆是否按规定主动接入公车信息管理平台自觉接受监督管理、是否按审批程序规范使用公车、是否落实“一车一卡”制度等11个廉政风险点开列“负面清单”,统筹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贯通融合,对全市公务车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整治公务租车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今年元旦、春节期间,桂林市纪委监委纠治“四风”专项督查组联合荔浦市纪委监委,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随机抽取单位进行督查。通过查看公车管理台账、开展个别谈话,发现荔浦市交通运输局有一份期限长达2年的租车协议,显示2020年8月至2022年8月,该局向租车公司租赁2辆微型面包车,用于解决公路建设养护部门公务用车问题。
荔浦市交通运输局长期租赁汽车作为公车使用是否违规?带着疑问,督查组找到该局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
“我们开了班子会讨论,而且签订了租车协议,主要是解决公路建设养护部门的工作用车问题,现在这2辆车因工作需要延长了租期。”荔浦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陆某某解释道。
根据《桂林市本级机关公务租车管理办法(试行)》,单位租车每超过10天就需要领导班子开会集体研究1次。督查组调阅了该市交通运输局班子会记录,查实该局自租车之日起,未按要求召开班子会商讨租车相关事宜,该局相关干部存在以长期租车形式变相配备公务用车、不正确履职的问题。最终,荔浦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曾某某、办公室主任陆某某受到谈话提醒处理。
针对违规租用车辆、租用车辆缺少约束等问题,荔浦市纪委监委采取制发监察建议书、开列问题清单跟踪督办等方式,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在督促该市交通运输局与租车公司解除车辆租赁协议的基础上,督促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健全落实租车管理制度,堵塞监管漏洞。
既要“点上改”,也要“面上治”。桂林市纪委监委坚持“线上+线下”监督双管齐下,通过运用公车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大数据碰撞比对、蹲点式调研、暗访式监督等方式,梳理发现个别单位车辆租赁管理“打擦边球”和个别基层单位执行公车改革政策“打折扣”等问题23个。该市纪委监委采取挂牌督办、谈话提醒、跟踪回访等措施,压紧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和部门监管责任,推动相关部门举一反三、全面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