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学期开学后,周某某总让我们把收齐的学费转入她私人账户。”前不久,桂林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收到一封信访举报信,称该市直属某中学出纳周某某使用自己的银行卡违规代收学费、课本费、文印费等学杂费。
从2021年以来,按照该市政府非税收入中心规定,要求学费通过市财政收费系统直接缴费,而周某某以个人银行卡代替系统收取学费,其中是否有“猫腻”?带着疑问,该纪检监察组立即成立核查组对该问题线索展开核查。
“学校开学时统一代收学费、课本费等学杂费,为方便符合免除学杂费条件的学生申请退费,各班学杂费统一存到我的账户后,我再分门别类上交学费、支付课本费等,这是正常现象,都是为了方便工作。”面对前来了解情况的核查组工作人员,周某某解释道。
虽然周某某的解释看似合理,但核查组要求其提供2015年5月至2021年12月担任学校出纳期间用于代收学杂费的个人银行卡流水时,周某某却只提供了部分银行流水记录。
“缺失的部分银行流水是想掩藏什么?”周某某提供的银行流水显示,她确实支出了学费、课本费等学杂费,但凭借以往办案的经验,核查组工作人员敏锐察觉出缺失的银行流水中“大有文章”。
“这里就是全部的银行流水记录,银行打印出来的都在这里了。”一开始,周某某拼命狡辩,试图蒙混过关,以为自己偷偷删掉的记录穿插在密密麻麻的流水账中,核查组发现不了。
当核查组明确指出缺漏的2019年12月和2020年1—4月等银行流水账缺失的具体时间段时,周某某傻眼了。原来,临近退休的周某某因担心受到纪律处分影响退休办理,对自己的违纪行为抱有侥幸心理,妄想通过隐瞒部分个人银行卡流水掩盖其利用公款谋取私利的事实。
把准了周某某的“心病”后,核查组对症下药,与周某某进行拉家常式谈心谈话,教育引导其放下思想包袱,主动配合组织核查。通过核查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周某某很快转变了心态,主动提供了完整的个人银行卡流水。
核查组通过仔细比对周某某担任学校出纳期间用于代收学杂费的个人银行卡收支流水和学校的记账凭证,周某某长期公款私存、挪用代收学杂费购买银行产品获利的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经查,2015年5月至2021年12月,周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个人银行卡代收桂林市某中学学生学费、课本费等共计911.69万余元,采取故意拖延时间不及时缴费的方式,违规获得活期利息1035.20元。同时,周某某还利用公款“借鸡生蛋”,分3次挪用学杂费共计33.93万余元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和供个人生活消费,非法获利2782元。
最终,周某某被给予记大过处分,其涉案违纪违法款项被依法收缴。(桂林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