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接受组织对我的批评教育。作为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对单位财务报销审核监督不到位,我已认识到错误,今后一定引以为戒,认真履职尽责。”近日,兴安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对县医保局分管财务的负责人杨某进行提醒谈话,杨某认真作出检讨。
此前,兴安县纪委监委对县医保局涉嫌违纪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发现该局干部职工工作加班后搞“一桌餐”,用公款报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随即运用“第一种形态”对15名干部开展提醒谈话,对4名干部进行批评教育,防止小毛病演变为大问题。
2023年以来,兴安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关口前移强化日常监督,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治小病”尤需以“小”见严纠偏改错。该县纪委监委努力在用好用活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上做文章,把监督教育做在日常、严在经常。通过在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执纪审查、政治巡察和初核工作等渠道排查,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谈话函询、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等措施进行教育引导,切实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初始阶段,让党员干部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中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2023年,该县纪委监委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348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16人次,占比62.1%,实现了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小病早医,无病也需早防。该县纪委监委坚持在预防在前、教育在早、警示在先上下功夫。在重大节假日节点发送节前廉洁警示短信2万余条,并运用灵渠清风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提醒广大党员干部拧紧廉洁过节“安全阀”。同时不断强化“治未病”思维,坚持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纳入县委党校各类主体班次教学课程中,加大廉政课程进党校、入班次的力度,推动廉政教育能量向全县党员干部辐射。坚持把纪律作风教育摆在突出位置,通过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会、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庭审等多种方式,开展多层次、经常性的纪律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绷紧纪律弦。2023年摄制《利剑高悬》《初心蒙尘 侥幸作祟 终食苦果悔终身》2部警示教育专题片,运用教育片开展警示教育4次,受教育人数600余人;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活动2场,参加人数100余人次;组织全县党员干部参观“灵渠清风”警示教育展厅80批次3000余人次。
关口前移“祛微疾”“治未病”,既靠教育预防,还靠严格监督。该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室组地”联动工作机制,深入酒店、景区等138个重点区域进行明察暗访,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40个,提醒谈话4人,下发监察建议书2份。深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2023年,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酒驾醉驾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96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6人。同时聚焦干部工作作风漂浮、组织纪律观念不强、服务群众意识淡薄、事业心和责任感缺失等不良作风,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各乡镇、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深挖细查问题线索,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2023年共查处“四风”问题21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41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7人。
“禁微则易,救未者难。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抓早抓小、抓常抓长既是实践过程,也是行动指南。”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强化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规范化的精准监督,科学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的党员干部及时拉一把、扶一下,防止小错酿成大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