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以为三百来块钱不算什么,经过你们的教育,我认识到了错误,是我辜负了组织和村民对我的信任……”日前,面对桂林市阳朔县金宝乡纪检监察干部回访时,詹某某懊悔地说。
此前,金宝乡纪委在开展全乡生态公益林补偿款专项检查时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金村7组组长詹某某在2016年县林业局组织部分自然村补签生态公益林管护补贴中,疑似存在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的行为。
“生态公益林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是基层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必须认真核查。”该乡纪委监委接到信访件后,随即成立调查组展开核查。
调查组在查阅资料时发现,该村在发放生态公益林管护补偿款过程中,制作了发放台账。在补贴名单中显示,所有村民生态公益林管护面积为每人4.6亩,而唯独詹某某家每人5.24亩。
多出的面积是怎么回事?这其中究竟有什么猫腻?带着疑问,调查组随即找到詹某某了解情况。
“你们村是怎么分配生态公益林管护面积的?”调查组成员开门见山地问到。
“我们按照2014年、2015年统计的全村总人口数平均分配的。”詹某某回答得滴水不漏。
“为什么你们家每人分配的面积比其他人多0.64亩呢?”调查组成员指着补助金申请表、补助金额领取表问到。
“当时按每人4.6亩分配后,还有3.2亩的尾数,我想着再按全村人数平分也没多少,于是干脆直接划到自己家名下。”面对证据,詹某某很快交代了实情。
原来,2016年金村的山林被列入生态公益林范围,并且相应的补偿款按户发放。在公益林管护合同补签会议中,村“两委”干部商议后决定,由村民小组长詹某某负责生态公益林的面积分配工作。然而,詹某某做了一个错误的决定,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将本应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林面积分配到了家属的名下,并在《生态公益林管护面积确认表》上伪造村民签名。因此,根据当时的分配原则,詹某某家五口人,应分配面积23亩,实际却变成了26.2亩,从2016年至2022年,詹某某家分7次多领取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332.8元。
在詹某某心中,他认为金村有800多亩的生态公益林面积,多分配几亩到自己家人名下应该不会有太大的问题。而且,他觉得村干部和村民都对他很信任,所以没有人会发现他的违规行为。于是,他违背了纪律和规定,将公益林的分配权置于个人私利之上。
“金额有大小,但违纪违法问题无大小。贪占公家一分一厘也是违纪违法。”调查组严厉批评到,300多元数目小,但是,詹某某的违规行为导致了公共资源的侵占,造成了不公平的资源分配。
最终,詹某某受到相关处分,违法所得也退还到了金村集体资金账户,金宝乡纪委针对案件暴露出的村级资产资源监管不到位问题,向全村委会制发了纪检监察建议书,提出要加强对村级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桂林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