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桂林市平乐县自然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姚礼军破坏审批环境问题。2012年至2023年,姚礼军利用担任平乐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荔浦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平乐县自然资源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名企业主在土地不动产权证、采矿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和土地使用权审批以及土地开垦、滑坡地质灾害治理、矿山恢复治理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姚礼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9月,姚礼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3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2.桂林市七星区环境卫生管理站原副站长曹成生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问题。2014年至2023年,曹成生利用担任七星区环卫站监察中队中队长、副站长等职务上的便利,要求企业主将承接的建筑垃圾清运工程转让给其本人,并与他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为他人承揽建筑垃圾清理工程项目,以需要解决工作经费为由索要财物;为企业少缴渣土运输管理费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好处费。曹成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9月,曹成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