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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追回的农村集体资金

作者:李璐君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摘要:近日,桂林市雁山区纪委监委监督检查组在日常监督中发现“2022年桂林市雁山区大埠乡付上村集体经济联合社投资水稻种植时只有支出没有收益”的问题线索,并移交大埠乡纪委审查组开展核查。

  “这份付上村集体经济联合社账目有个疑点……”近日,桂林市雁山区纪委监委监督检查组在日常监督中发现“2022年桂林市雁山区大埠乡付上村集体经济联合社投资水稻种植时只有支出没有收益”的问题线索,并移交大埠乡纪委审查组开展核查。

  “事关村集体利益,这个问题一定要认真核实。”

  顺着发现的疑点,审查组工作人员分别找了大埠乡农业服务中心干部、付上村党支部书记以及付上村集体经济联合社报账员进行谈话延伸了解,同时调取了付上村“四议两公开”材料相互印证。经过审查组的仔细了解,事情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2022年,该村集体经济联合社投资付上村委会的82亩撂荒地种植了水稻,由于接连遭遇洪水灾害,最后收成只有4000斤稻谷,折合市价约6000元。

  “这些稻谷在晾晒时由于晾晒场地没有清理干净,混入了很多小石头,我们询问了几家打米厂都不肯收购,也没有村干部和村民愿意购买。为了防止稻谷长期存放受损,2023年初,我决定按市场价6000元全部收购这些稻谷,这些稻谷已经全部被我用于喂养鸡、鸭了,之后我一直忘记将钱存入村集体经济联合社账户。”该村党支部书记全某说道。

  “购买村集体经济联合社的稻谷资金1年多未支付到村集体经济联合社账户中,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规定,集体收益资金要及时入账,否则就违反了财经纪律,损害了群众集体利益。”最终,审查组对付上村党支部书记全某的违纪行为予以党纪立案。同时在审查组的监督推动下,全某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迅速将购买村集体经济联合社稻谷的6000元存入了付上村集体经济联合社账户里。

  “我身为村党支部书记兼村集体经济联合社理事长,对这件事确有疏忽,对财务制度、财经纪律理解学习不够,让集体资金管理存在风险。今后工作中,我将汲取教训,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履行好职责。”该村党支部书记全某诚恳地表示。

  结合农村集体“三资”领域案件查办,雁山区纪委监委紧盯“三资”监管廉政风险点,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提醒谈话、发放纪检监察建议书等举措,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完善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规范管理培训,给村干部划出财经纪律红线。(桂林市雁山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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