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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恭城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清廉桂林·醉美瑶乡
摘要: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干部作风建设,引导全县党员干部严守
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干部作风建设,引导全县党员干部严守法律底线,坚决遏制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2021年1-3月,县纪委监委对党员干部酒驾问题立案1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人;与2020年全年酒驾问题立案16件相比,今年该类案件数量增长趋势明显;且出现个别党员干部在短时间内连续两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的恶劣问题。为持续纠“四风”树新风,强化警示震慑作用,教育引导全县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现将近期查处的1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恭城县平安镇黄埠小学校长黄海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0月30日黄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4㎎/100ml;2020年11月2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2月5日黄海受到警告处分。

  二、恭城县西岭镇小学教师龙兴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1月22日龙兴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8㎎/100ml;2020年11月23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其进行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2月5日龙兴受到警告处分。

  三、恭城县人民医院医生黄仁邦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2月20日,黄仁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0mg/100ml;2020年12月21日,其被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予以罚款1000元以及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2月9日黄仁邦受到警告处分。

  四、恭城县西岭镇中学校长周贵藻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2月31日,周贵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72mg/100ml;当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予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2月19日周贵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恭城县恭城镇茶北社区党支部党员谢承荣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2月26日,谢承荣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处,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75mg/100ml;2020年12月28日其被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以罚款1000元以及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9日谢承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恭城县恭城镇茶北社区党支部党员黄有元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月2日,黄有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处,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50mg/100ml;2021年1月4日其被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以罚款1000元以及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9日黄有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恭城县恭城镇天堂村明月洲党支部党员江高鹏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月1日,江高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处,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77mg/100ml;2021年1月4日,其被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以罚款1000元以及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9日江高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八、恭城县恭城镇化育村凉亭脚党支部党员罗树华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月1日,罗树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处,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40mg/100ml;2021年1月7日,其被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以罚款1000元以及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9日罗树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九、恭城县平安镇路口村路口屯党支部党员欧贵宏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0月10日,欧贵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公安局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70mg/100ML;2020年10月13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其作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12日欧贵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恭城县平安镇新街村黄岭屯党支部党员龙海波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2月20日,龙海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0㎎/100ml;2020年12月21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其进行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12日龙海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一、恭城县龙虎乡狮子村麻滩洲水果种植党支部党员余永远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月7日,余永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75㎎/100ml;2021年1月8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其进行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23日,余永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二、恭城县二轻联社四级调研员唐四清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月1日,唐四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1㎎/100ml;2021年1月4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其进行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26日,唐四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三、恭城县司法局龙虎乡司法所所长陈绍东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月11日,陈绍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70㎎/100ml;2021年1月13日其被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予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月27日,陈绍东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72㎎/100ml;2021年1月28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给予其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1年2月6日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26日,陈绍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问题的发生,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漠视党纪国法、我行我素、不知悔改的恶劣行径;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仍存在纪律意识不强、法律观念淡漠、侥幸思想等突出问题;也反映出部分党组织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教育管理不严等情况。

  小行为大代价,酒后驾车问题不仅是对公共安全的挑衅,更是对他人生命的藐视和对纪法尊严的践踏。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交通法规;要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坚决摒弃酒后驾车陋习,时刻警醒自己,切莫因贪杯自毁前程。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管;要不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条例,提高党员干部法律意识和行动自觉;要关心、关注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特别是对酒后驾车要防微杜渐,常提醒、常敲警钟,对因重视程度不够、失管失察、酒驾案易发多发的单位党组,要适时予以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挺纪在前、纪法贯通,加大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屡禁不止、情节严重的,坚决从严从重处理;要实行“一案双查”,既查酒驾醉驾问题,又深挖细查餐饮组织人、召集人、参与人的违纪违法问题,严查背后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宴请、以及餐饮浪费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要扎实做好以案促改工作,强化警示震慑效应,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中共恭城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4月12日

关于对恭城镇人民政府林春云等同志 工作作风不实问题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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