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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纪检监察 机关联合大接访的公告

作者:恭城县纪委监委
来源:恭城县纪委监委
摘要: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倾听群众呼声,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营造清朗信访举报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桂林市、恭城自治县纪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倾听群众呼声,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营造清朗信访举报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桂林市、恭城自治县纪检监察机关“践初心 听民声 解民忧 ”联合大接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上午9:30至11:30。

  二、活动地点

  恭城瑶族自治县文武广场。

  三、接访单位

  桂林市纪委监委、恭城瑶族自治县委、恭城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恭城瑶族自治县县直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

  四、主要受理范围

  (一)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检举控告;

  (四)党员、党组织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五)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六)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问题。

  五、不予受理事项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六、来访须知

  (一)来访群众请携带居民身份证及有关信访材料,反映问题必须是属于本县范围内。

  (二)来访反映的问题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信访事项应由本人提出,因年龄和身体等原因可以由1-2人陪同。多人反映同一信访事项,应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四)来访群众应自觉遵守《信访工作条例》和现场接待规定,服从接访工作人员的安排,依规依法、理性有序反映问题。接访完毕后及时离开,不得滞留。

  欢迎全县广大干部群众采取多种方式信访举报,提倡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将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举报内容要实事求是,具体详细,不得诬告陷害。县纪委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对举报人基本情况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中共恭城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恭城瑶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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