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试行)》《十四届县委第八轮巡察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规定,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定于2024年10月14日至2025年1月24日开展十四届县委第八轮巡察,目前,各巡察组已完成进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的主要任务
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按照“四个聚焦”要求,突出监督重点、深入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巡察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为推动恭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巡察对象及任务分工
组 别 |
被巡察单位 |
巡察组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邮政信箱 |
县委 第一巡察组 |
县教育局 恭城中学 民族中学 民族高中 |
组 长:蔡 勇 副组长:张 唤 |
18977371640 |
县委部门楼一楼 01信箱(542500) |
县委 第二巡察组 |
县委编办 县公安局 |
组 长:潘通林 副组长:张传涛 |
18977371430 |
县委部门楼一楼 02信箱(542500) |
县委 第三巡察组 |
县人民检察院 县人民法院 |
组 长:向 峰 副组长:苏 雯 余 波 |
18977372431 |
县委部门楼一楼 03信箱(542500) |
以上举报电话在工作日8:00-12:00,15:00-18:00开通。
三、受理信访范围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期间,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有关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问题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5年1月17日。
特此公告!
中共恭城瑶族自治县委员会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