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广西代表团在驻地召开小组会议,分组审议各项决议草案。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广西代表团团长陈刚,自治区主席、广西代表团副团长韦韬,十四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鹿心社等参加审议。
会议审议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三个决议草案和关于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法律清理工作情况和有关法律和决定处理意见的报告的决定草案,代表一致赞同。
房灵敏、方春明、茅仲华、董经纬、邓秀新、胡帆、周异决、黄俊华、李海生、黄海龙等代表参加审议,王维平、杨正根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