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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做实做细政治监督 筑牢“禁渔”生态防线

作者:潘攀 黄兴华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摘要:为保护漓江流域生态环境、推动漓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自2011年开始,桂林将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确定为禁渔期。

  近日,全州县纪委监委督查组对“禁渔令”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走访时,发现湘江流域全州镇及永岁镇河段仍有村民违法放置地笼非法捕捞,折射出相关职能部门责任落实打折扣、政策宣传不深入、对重点水域监管不力等问题。督查组随即将问题反馈至县农业农村局,并开列问题清单挂牌督办,督促其立行立改,定期对流域内进行巡查,严查快处非法电鱼、非法放置地笼等非法捕捞行为,全力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为保护漓江流域生态环境、推动漓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自2011年开始,桂林将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确定为禁渔期。桂林市纪委监委把牢政治监督定位,将推动“禁渔令”落实纳入政治监督工作清单,通过实地走访、明察暗访、谈话约访等方式,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筑牢漓江流域生态防线,当好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的“二郎神”。

  聚焦主责主业,前移监督“探头”。驻桂林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围绕政策落实、工作作风、禁捕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开展禁渔期政治监督。通过深入一线调研督导、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渔业渔政执法负责人等方式,督促驻在单位执法部门与海事、漓管委、公安和县(市、区)渔政执法部门实施禁渔期“渔政亮剑”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清理收缴非法捕捞网具1687张,查办涉渔违法违规案件108宗,移交司法处理案件89宗。

  “最近有人在江里捕渔吗?有没有见过护渔队巡查?”在桂江沿岸,平乐县纪委监委融合“日常监督+部门监管”,成立“组组”“组地”联动专项监督小组,紧盯禁捕退捕专项资金使用、巡护队伍建设、责任单位日常履职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农业农村、公安、水利等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对隐匿未销毁“三无”船舶、非法趸船及渔具排查起底,以强有力政治监督推进禁捕退捕工作稳步有序进行。

  找准“小切口”,织密“监督网”。恭城瑶族自治县观音乡纪委联合派出所、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督查组,对辖区内渔具店逐户排查,重点检查是否违法销售电、毒、炸鱼和“地笼网”等非法捕鱼工具。不定时对辖区内饭店、生鲜市场等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野生鱼广告是否下架。对鱼产品进货来源进行查验,重点检查是否建立进货台账、开具相关票据,坚决杜绝“野生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

  针对禁渔工作部分责任人为非监督对象的问题,叠彩区纪委监委与检察机关成立“纪”“检”联动督查组,聚焦河道清理、水体富营养化治理、禁渔工作落实等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宣传不到位、巡逻不经常以及对违反“禁渔令”进行地笼捕鱼等违法行打击不够有力等问题3个,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一对一约谈提醒,面对面传导责任,督促该区人民检察院对1起非法捕捞提起公益诉讼,获赔生态补偿金11715元,全部用于购买鱼苗投放漓江,及时修复水域生态环境,持续巩固禁渔期工作成果。

  一手抓监督压责任,一手抓惩治强震慑。今年4月,兴安县纪委监委成立“室组”联动监督小组,对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落实禁渔禁捕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在灵渠、滨江公园、湘漓镇分水塘等重点区域开展“清网护鱼”行动,收缴地笼网13副180多米,放生野生鱼200多尾。同时对禁渔期涉及党员干部非法捕猎和非法捕捞水产品等问题线索严查快办,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释放出强烈的警示震慑信号。(桂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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