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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作者:潘攀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摘要:日前,桂林市七星区纪委监委通报了一批群众身边“微腐败”典型案例,其中不少涉及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七星区穿山街道樟木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莫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公款私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朝阳乡丫吉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蒋某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学习培训为名变相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日前,桂林市七星区纪委监委通报了一批群众身边“微腐败”典型案例,其中不少涉及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针对查处案例中暴露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任性用权乱作为、农村“三资”管理不规范、“小微权力”监管有盲区等问题,七星区纪委监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梳理编制了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村级财务收支等流程图,列出乡(街道)党(工)委、纪(工)委、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乡(街道)站所、包村干部等“小微权力”清单目录6类52项,在所辖19个行政村推行。同时督促区农业农村局出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切实把“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其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越是任务艰巨越是需要以严明的纪律和过硬的作风作保障。桂林市纪委监委聚焦落实帮扶政策措施不实、项目谋划盲目决策、为群众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骗取套取、截留挪用以及迟拨滞拨、逾期兑付、结存闲置惠农补贴资金等作风突出问题和“蝇贪”“蚁腐”乱象,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政策落到实处。

  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倘若补助资金被滞留、挤占、挪用、截留,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还影响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阻断发展改革的机遇,必须坚持严的基调,对涉及乡村振兴领域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和“回头看”,对相关问题线索严查快办、动态清零,坚决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这笔生态公益林补助款为什么趴在账上‘睡大觉’?”前段时间,临桂区宛田瑶族乡纪委实地走访洞头村时,发现该村生态公益林补助款未按标准足额发放到位,随即采取会议座谈、走访了解、查阅资料等方式,深挖细查背后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原来,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某某在代发生态公益林补助款时,因工作疏忽、作风不实,按照旧标准发放新政策补贴,导致10846.9元公益补助款未发放到位。2023年4月,朱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目前该笔公益补助款已收缴至临桂区纪委监委廉政账户,计划于8月前退还相关村民。

  开展项目资金专项监督,守好乡村振兴“钱袋子”。今年2月,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纪委对所辖4个脱贫村产业扶持资金进行系统摸排时,发现该镇庄埠村传承优秀传统文化联合会长彭某在使用上级下拨的30万元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过程中,擅自将该笔资金转存个人账户,所采购物资设备均无正式发票,导致资金使用和结存不明晰。

  发现问题线索后,恭城镇纪委立即介入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彭某通过虚列购买物资设备清单和收据,违规套取近10万元扶持资金用于个人开支,于2023年6月8日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全额归还违法所得。针对该案暴露出的村级产业扶持资金监管不严、私取私借、资产登记不明等问题,该县监委派出恭城镇监察办向庄埠村制发了监察建议书,督促该村立即解除与庄埠村传承优秀传统文化联合的入股分红合作协议,清点并回收剩余资金、分红和固定资产。(桂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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