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叔,最近您看到渔业执法人员来过大河乡执法吗?现在还有到河里电鱼、下地笼的现象吗?”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到漓江叠彩区大河乡河段等漓江重要流域和非法捕捞高发水域,就禁捕政策落实、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政策宣传不深入、重点水域监管有盲区等问题,该纪检监察组召开组务会进行专题研究,制定监督计划和问题整改“回头看”方案,推动相关部门严查快处非法电鱼、非法放置地笼等非法捕捞行为。
为保护漓江流域生态环境、推动漓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桂林市将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确定为禁渔期。桂林市纪检监察机关将推动“禁渔令”落实纳入监督工作清单,通过实地走访、明察暗访等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筑牢漓江流域生态防线。
该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围绕政策落实、工作作风、禁捕专项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开列禁渔期监督工作清单。通过深入一线调研督导、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渔业渔政执法负责人等方式,督促驻在单位执法部门与海事、公安和县(市、区)渔政执法部门实施禁渔期“渔政亮剑”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今年3月以来,共谈心谈话6人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3个,推动相关部门查办涉渔违法违规案件154起、188人,移送司法机关136起、170人。
在桂江沿岸,平乐县纪委监委推行“日常监督+部门监管”模式,成立“组组”“组地”联动专项监督小组,紧盯禁捕退捕专项资金使用、巡护队伍建设、责任单位日常履职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农业农村、公安、水利等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对非法趸船及渔具排查起底。兴安县纪委监委成立“室组”联动监督小组,对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落实禁渔禁捕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在灵渠、滨江公园、湘漓镇分水塘等重点区域开展“清网护鱼”行动,同时对禁渔期涉及党员干部非法捕猎和非法捕捞水产品等问题线索严查快办,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