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彬(生卒年不详),字质夫、南宋山西晋阳人。绍兴年间任荆湖北路提点刑狱、广西提点刑狱。
《桂林盛事记》是桂林中隐山佛子岩内的摩崖石刻,刻于绍兴二十九年(1159),为宋代桂林著名文学家张仲宇所撰。碑文记载了崇宁三年(1104)桂林知府王祖道、绍兴二十六年(1156)知昌化军事黄齐及广西提点刑狱路彬“二三大夫推仁教养”的事迹。刻碑的目的是要将这些事迹“传之于后,于以昭示来世尔”。
一块石碑,历经几百年的风雨,至今仍在讲述着古代廉吏的政绩。
路彬在广西任职期间,发现广西上供布钱过于繁重,而帅漕等官员对此或视若无睹,或怕掉乌纱帽,没有人站出来为百姓说一句公道话。
路彬挺身而出,上奏章说:“广西土地贫瘠,乞请减少静江府(桂林)的夏布上供布钱,以减轻百姓的负担。”奏章得到了皇帝的批准。后来黄齐又上章请步减少军装布的上供布钱,也同样得到了批准。至此,桂林的上供布钱减轻为二布匹输一缗,百姓的负担得到一定程度的减轻。
以上是《桂林盛事记》中所记载的路彬的事迹。其实,路彬不但敢于抗章请旨,他为政也极为清廉。
路彬上任时,简便轻装,独自一人。到任后,他不是先安顿自己,而是马不得蹄,即刻到牢狱了解情况,将狱中关押的人数及犯人全部记下,随后展开工作。
作为提点刑狱,路彬办案有自己的风格特点。他提审犯人,不是将公堂布置得森严肃杀,也不是威风凛凛高坐公堂之上,而是随意点到犯人,随时提审询问,如有被冤枉的犯人,立刻将其当场释放。
有的官员认为路彬的办案太随意了,就讽谏说:“您应该严肃地按程序、依法办案。”路彬回答说:“天子设置提刑这个官职,难道是想将人都处以死刑吗?州县官员或许有人为了个人威风和利益,办案不当。我作为刑部使者,不亲自公平、公正处理这些案件,我就是失职。况且法律的严肃性就在于清正,而不是那些繁文缛节!”
路彬的话义正词严,人们都认为很有道理。而路彬也正是秉承着清正之风,处理着一件又一件的案子,尽量减少广西百姓的冤假错案。(灵川县纪委监委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