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编制滞后,数字漓江5G融合生态保护利用综合平台项目建设工作推进滞缓,对漓江‘四乱一脏’整治不够彻底.......”前不久,六届桂林市委第二轮巡察第一巡察组针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向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点对点反馈。
桂林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巡纪组”协同联动,推动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真改实改。经过3个月的集中整改,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按下了“加速键”,目前已完成采购程序,开展乱建乱砍、乱采乱挖、乱捕乱养等“八乱”整治239次,收缴销毁地笼81条1397米,清理网箱4个、违法违规养殖棚2个。
桂林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情况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创新开展“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专项监督,对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违纪违法行为严查快办,切实当好保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全力保障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桂林落地生根。
全州县纪委监委坚持“小切口”推动“大整治”,针对乱采、乱排、乱放、乱建、乱占等生态环保领域“五乱”突出问题,制定深化“五乱”整治推动“两个保护”专项监督工作方案,建立人防、物防、技防长效监管机制,通过定期明察暗访、强化线索处置、蹲点整改问题、深化以案促改等方式,对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一对一摸排、点对点整治。“五乱”专项整治开展以来,该县共处理问题线索6条,查处腐败和作风问题48人次,以有力监督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屏障。
灌阳县纪委监委统筹乡、村两级基层监督力量,创新推行“两例会一清单一评议”机制,即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每月召开例会听取村(居)民委员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情况,乡镇纪委每季度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召开工作例会听取生态环境专项监督开展情况,同时向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清单,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度组织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对村(居)民委员会就“两个保护”专项监督工作情况进行评议。今年以来,共开展乡、村联动监督26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2个。
象山区纪委监委把“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纳入政治监督清单,创新“1+10+N”工作法,构建纪检监察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发力的1条联合战线,聚焦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非法采矿、滥采乱挖山体等10项监督工作重点,深挖背后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系列作风问题,实现环保民生热点问题“应解全解”。今年以来,共开展监督检查6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6个,立案1人。
工业废渣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一直是锰矿企业头疼的难题,也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亟需解决的重点问题。桂林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坚持“带着问题督、盯着问题查”,联合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组局”联动,实地走访全州县、兴安县等锰矿生产加工企业,采取查阅货运记录、污水净化台账、技术处理方案和签订协议合同等资料和召开座谈会的方式,督导检查废弃电解锰渣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该纪检监察组发现全州县某锰矿生产加工企业对废弃锰渣采用防渗透膜覆盖、雨水收集排流技术进行应急处置,可能对水资源和土地造成再次污染,随即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并召开“两个保护”专项监督工作推进会,督促市工信局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指导,举一反三排查化解风险隐患。截至目前,市工信局梳理节能监察、项目申报等方面廉洁风险点15条,制定锰渣废固处理整治方案,持续推动问题整改落到实处。
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既要监督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又要严查快办破坏生态环境背后的责任、腐败和作风问题。近期,临桂区纪委监委查处了临桂区自然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于某某典型案件。该案中,于某某甘于被“围猎”,利用职权为朋友、同学等在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工程结算等方面“开绿灯”,并违规收受好处费,导致一些违法违规项目在当地畅通无阻,从而破坏了生态环境保护大局,最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桂林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