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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用活身边典型案例 促进警示教育见成效

作者:黄灿
来源:恭城县纪委监委
摘要:近年来,恭城县纪委监委不断丰富警示教育形式,注重打好警示教育“组合拳”,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印发典型案例通报、开展专项以案促改等方式,做深做实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

        “多亏了我们单位纪委经常性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让我在日常工作中多了一份警醒,抵住了诱惑。”

  “不该拿的,绝对不能拿,即便拿在手里,心里也不会踏实,我堂堂正正做人,认认真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睡觉都安稳些。”这是恭城县某单位副科级领导邱某向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主动汇报某企业老板先后两次在重要假日节点给其发送微信红包时的感言。

  原来该企业老板为感谢邱某多次为其解决企业中遇到的纠纷问题,先后在中秋节和春节到来之前给邱某发送微信红包,邱某拒绝之后及时向纪委汇报此事。

  近年来,恭城县纪委监委不断丰富警示教育形式,注重打好警示教育“组合拳”,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印发典型案例通报、开展专项以案促改等方式,做深做实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不想腐”的自觉。

  该县纪委监委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建立案例库,结合县纪检监委工作重点,制定年度警示教育工作方案,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同步跟进粮食领域系统、供销合作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等领域专项整治,扎实开展专项以案促改,强化分级分类警示教育,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后半篇文章”;深入挖掘不同层面、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典型案例,通过拍摄警示教育片、编撰警示录、定期编发案例通报等方式,警示教育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做实做细“12+N”精品项目,即每月结合主题党日活动,采取N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思想之基;深化以案促改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企业、进基层、进社区的“六进”活动,通过打造以案促改示范点的方式,推动以案促改精准施策、分类施教,广泛传播、有效覆盖。

  “2021年我镇查处了彭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违纪违法案,该同志被县公安交警大队给予了行政拘留三天并处罚款14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一位已经50多岁的老党员干部,按照目前县里对酒驾的处分要求,最低都是党内警告处分,对他的年度考核及绩效考核会有较大的影响……”栗木镇纪委书记在近期召开的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及政府机关党支部党员大会上对案例进行了通报学习,会上组织干部职工签订“拒绝酒驾承诺书”80余份。

  “酒驾的危险性我也知道,但是总是抱有侥幸的心里,总觉得交警拦酒驾不一定查到我,或者觉得自己喝的并不多,方向盘还拿的很稳,不会出事的。但是通过观看了县纪委监委制作的《爱莲说》里典型案例,还有我们单位干部职工酒后驾车后被给予的处分,我深受感触,知道现在酒驾对于我们普通干部职工的影响,醉酒驾驶机动车更是一种犯罪行为,成本太高,代价太大,不值得……”这是该县某干部职工的感言。

  “身边的案例就是最好的教材,必须用好用活警示教育这把‘利剑’,多形式、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精准性,让警示教育触及党员领导干部灵魂深处,才能真正实现惩前毖后的初衷。”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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