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我喝多了,今早心存侥幸的开车,现在肠子都悔青了……”恭城县某司法所所长陈某某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受到了严重党内警告处分,并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作为典型案例通报批评。
“酒驾醉驾具有反复性、顽固性、长期性,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前’违规、‘酒中’违纪、‘酒后’违法的涉酒问题,一律从严从快从重处理,深挖彻查。”恭城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恭城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以“酒前”、“酒中”、“酒后”三个时段作为切入点,开展涉酒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紧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通过“酒局”、“饭局”、“一桌餐”、酒驾醉驾等现象揪出违规公款购买及收受烟酒、违规饮酒、违规接受宴请、违规公款吃喝、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酒后失范失态等违规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零容忍”态度的纠治涉酒问题。
“县公安局作为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中集中整治、全面清查阶段的牵头单位,我们将加大对公安局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等方面的督促,开展好全面整治大清查,建立健全查处酒驾醉驾问题常态化工作机制,才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稳妥有效。”该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说。
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与县公安局党委成员座谈研讨、谋划部署,召集党委理论中心组开展理论学习、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重申“禁酒令”,认真学习贯彻相关规章制度,要求每位民警签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反对“四风”承诺书》。通过专题学习、会议传达、提醒谈话等方式落实有关纪律作风文件精神,把作风建设列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将从严管党治警的思想信念扎根在每一位民警心中。
该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首责,运用“大数据+监督”的手段对全县酒驾醉驾人员进行数据比对,严查涉酒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问题线索依纪依法严查快办,以酒驾醉驾的酒后现象倒查“酒前”违规、“酒中”违纪、“酒后”违法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从2021年4月起,凡是酒驾醉驾的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一律给予从严从重查处,持续释放出监督常在、震慑常在、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截止日前,该县共查处289名酒驾醉驾人员,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监察对象涉酒驾醉驾36人,相关线索正在进一步核查办理中。
该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室组地”联动机制,刮起专项“督查风”,注重抓早抓小,紧盯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奔赴一线开展全程监督、跟进监督、精准监督,通过专项督查通报、驻组工作提醒、汇报分析等多种形式,开展联查酒驾、检查酒驾档案、测试民警对测酒驾的规定和流程的熟知程度等督查,形成“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同向发力,警钟长鸣,压实压牢公安系统职能职责,督促他们耕好 “责任田”,持续推动查处酒后违纪违法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 中央八项规定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任何人都不能逾越,在纪法面前没有情理可言,要扎紧制度的笼子,堵塞权利的漏洞,大力推进清廉恭城建设。”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